详情
附件8 | ||||||||||||||
贵州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情况表 填报时间:2022年1月2日-2022年12月31日 |
||||||||||||||
职工医疗保险 | ||||||||||||||
门诊 | 住院 | |||||||||||||
就诊人次 (人次) |
费用支出合计 (万元) |
费用支出合计 (万元) | 按支出类别分类 | 按支出构成分类 | 出院人次 (人次) |
次均住院床日 (床日) |
次均住院 费用 (万元) |
|||||||
普通门(急)诊 | 门诊慢特病 | 普通门(急)诊 | 门诊慢特病 | 药品费 (万元) | 医用耗材费(万元) | 医疗服务费(万元) | 基金支出 (万元) |
个人支付 (万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6041 | 6041 | 100.841978 | 100.841978 | 160.915226 | 44.614698 | 7.724454 | 108.57728 | 129.116202 | 31.799024 | 468 | 7.339743 | 0.343835 | ||
填报人:姚福坤 | 联系电话: | 13828858257 | ||||||||||||
填表说明:1.该表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包含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的就医人次及金额。 2.门诊就诊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人次数,包括普通门(急)诊就诊人次及门诊慢特病就诊人次。 普通门(急)诊就诊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诊的人次数。同一天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同一科别就诊的视为一次。 门诊慢特病就诊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就诊的人次数。同一天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同一科别就诊的视为一次。 门诊费用支出合计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支出合计,包括普通门(急)诊费用支出合计及门诊慢特病费用支出合计。 普通门(急)诊费用支出合计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社会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和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慈善救助、其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实施一单制结算产生的费用。 门诊慢特病费用支出合计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和个人支付(个人自费)等的医疗费用。如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慈善救助、其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实施一单制结算,也包括这些费用。 住院费用支出合计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和个人支付(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如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慈善救助、其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实施一单制结算,也包括这些费用。 药品费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药品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费等。 医用耗材费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用耗材费用的总额。所有耗材需经贯标赋码。 医疗服务费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的总额。 住院基金支出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总额。包括统筹支付(基本支付及大额支付)及其他支付。 住院个人自付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自付及自费。 出院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算的人次数(包括死亡),包含日间手术和日间病床人次数。 次均住院床日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医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累计住院床日数除以出院人次。 次均住院费用指报告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的合计除以出院人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资金、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和个人支付(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如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慈善救助、其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实施一单制结算,也包括这些费用。 |
||||||||||||||
审核关系:(1)=(2)+(3),(4)=(5)+(6),(7)≥(8)+(9)+(10),(7)=(11)+(12),(15)=(7)/(13) |
附件9 | ||||||||||||||
贵州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情况表 填报时间:2022年1月2日-2022年12月31日 |
||||||||||||||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 ||||||||||||||
门诊 | 住院 | |||||||||||||
就诊人次 (人次) |
费用 (万元) |
费用 (万元) |
按支出类别分类 | 按支出构成分类 | 出院人次 (人次) |
次均住院床日 (床日) |
次均住院 费用 (万元) |
|||||||
普通门(急)诊 | 门诊慢特病 | 普通门(急)诊 | 门诊慢特病 | 药品费 (万元) | 医用耗材费(万元) | 医疗服务费(万元) | 基金支出 (万元) |
个人支付 (万元)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26771 | 26771 | 409.002968 | 409.002968 | 707.395808 | 189.949097 | 44.424471 | 473.02254 | 485.474349 | 221.921459 | 2605 | 6.019961 | 0.271553 | ||
填报人:姚福坤 | 联系电话: | 13828828257 | ||||||||||||
填表说明:1.该表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包含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员的就医人次及金额。 2.门诊就诊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人次数,包括普通门(急)诊就诊人次及门诊慢特病就诊人次。门诊慢特病在药店购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按门诊慢特病统计。 普通门(急)诊就诊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就诊的人次数。同一天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同一科别就诊的视为一次。 门诊慢特病就诊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就诊的人次数。门诊慢特病在药店购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按门诊慢特病统计。同一天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同一科别就诊的视为一次。 门诊费用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费用支出合计,包括普通门(急)诊费用及门诊慢特病费用。 普通门(急)诊费用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合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其他补充保险支付和个人支付等费用。如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慈善救助、其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实施一单制结算,也包括这些费用。 门诊慢特病费用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特病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统筹基金、大病、其他补充和个人支付等费用。如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慈善救助、其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实施一单制结算,也包括这些费用。 住院费用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合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其他补充和个人支付等费用。如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慈善救助、其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实施一单制结算,也包括这些费用。 药品费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药品费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费等。 医用耗材费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用耗材费用的总额。所有耗材需经贯标赋码。 医疗服务费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服务费用的总额。 住院基金支出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的总额。包括统筹支付(基本支付及大病支付)及其他支付。 住院个人自付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自付及自费。 出院人次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结算的人次数(包括死亡),包含日间手术和日间病床人次数。 次均住院床日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累计住院床日数除以出院人次。 次均住院费用指报告期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的合计除以出院人次。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其他补充保险和个人支付等费用。如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慈善救助、其他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实施一单制结算,也包括这些费用。 |
||||||||||||||
审核关系:(1)=(2)+(3),(4)=(5)+(6),(7)≥(8)+(9)+(10),(7)=(11)+(12),(15)=(7)/(13)
|
附件7 | ||||||
贵州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总体情况表 | ||||||
填报时间:2022年1月2日-2022年12月31日 | ||||||
机构名称 | 机构性质 | 编制床位数(个) | 诊疗科目 | 当前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状态 | 是否开通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 是否开通省外异地 就医即时结算 |
黔东南爱康医院 | 营利性 | 101 | 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医疗美容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疼痛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结合科. | 正常 | 是 | 是 |
填报人:姚福坤 | 联系电话: | 13828858257 | ||||
填表说明:1.该表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填写。 2.机构性质分营利性及非营利性两类; 诊疗科目需填写具体科目; 当前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状态分正常、暂停、解除三类。 |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下一个:
这场座谈会,干货满满!
下一个:
这场座谈会,干货满满!
黔东南爱康医院是一家按照三级医院标准兴建的现代化综合医院
是州市医保、新农合定点单位,拥有完善的医疗设备,知名专家,360°管家服务。
医院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北路1号(凯里市大十字东方大厦)
声明:网站信息仅供参考,不能作为诊断及医疗的依据就医请遵照医生诊断
黔ICP备2022002360号-1 黔东南爱康医院版权所有
(黔)医广 [2022] 第07-14-241号